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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实行分类归口管理,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实行审批备案制度,须按各归口部门相应要求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一、各学院、各单位(部门)主办的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初审,自然科学类报科技处审批备案,人文社科类报人文社科处审批备案;有境外人员主讲或参加,还须报国际合作处备案。
二、校学生群众性组织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由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初审,报校团委审批备案。
三、形势政策、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面向全校举办的,由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各单位自行组织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初审,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内容涉及到宗教的,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初审,报党委统战部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