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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机关作风建设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9-05-14 浏览次数: 字号:[ ]


中共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


南林委201924


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机关作风建设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

《南京林业大学机关作风建设规定》已制定完成。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


                                                      






南京林业大学机关作风建设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机关管理服务水平服务效能,适应我校"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进一步重申和制定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党群部门、行政单位和直属单位。各学院管理队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网上服务

第三条 学校机关单位(部门)根据职能要求,将本单位(部门)服务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按条目逐一编制,并在校园网"服务师生一网办"上公布。

第四条  能网上办理的事项,开通网上办理功能,网上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手续材料要具体、明确,便于操作。能实时办理的,马上办;不能实时办理的,给出明确办结时限。

第五条  无法网上办理的事项,要在网上给出办事指南说明办事流程、受理单位、受理人、联系方式,告知服务对象所需材料。

第六条  加强机关内部统筹协调,共享信息。凡是服务对象提交到学校机关的材料,不同单位(部门)建立共享机制,凡是能通过校园网服务平台核检到的信息,尽量不要求服务对象重复提交相同信息材料。

第七条 网上办事实行实时评价。服务对象可对网上服务实时评价,对相关工作及办理人员提出意见与建议。各单位接到意见建议后要在限定工作日内给予服务对象反馈。年底将服务对象实时评价列入单位(部门)作风建设考核成绩。

第三章  首问负责

第八条  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举报,或到机关各单位(部门)咨询或办理相关事宜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

第九条  首问负责人遵循热情主动、文明用语、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开展工作。负责解答、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

第十条  首问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认真答复、立即接办;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引导至承办人(电话接访则告知承办人电话),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负责人应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

第十  服务对象提交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范的,首问负责人应当一次性告知原因和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以及紧急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四章  限时办结

第十  机关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和相关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完毕有关工作事项。

第十  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事项各类审批和备案事项教育教学、安全稳定、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要求限时办结。

第十  各单位(部门)对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事项,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

第十  各单位(部门)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完成;涉及重大事项需向上级单位请示报告的,要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上报;对下级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尽快作出明确答复。

第十  涉及两个以上单位(部门)办理的事项实行并联办理,由主办单位牵头商议,协办单位予以配合,明确规定该事项办理流程和各单位(部门)办结的时限,主办单位对并联办理事项的限时办结情况负总责。

第十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各单位(部门)应在时限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原因,同时告知办理时限。若因服务对象个人原因和责任,未按告知的流程表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其申请办理的事项应视为受理部门已按时办结。

第十  办理事项依法需要经过听证、招标、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各部门应当将上述程序所需时间明确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章  同岗替代

十九  机关各单位(部门)内部施行同岗替代制(AB角),当某岗位工作人员(A角)不在岗时,应有相同或相近岗位工作人员(B角)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

第二十条  除个别专业岗位外,各部门(单位)所有岗位均应实行AB角制度,确保每个岗位有两人可以承担该岗位职责。

第二十  A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应指定B角人员代办其业务,避免服务对象前来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第二十  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上级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事项,上级领导应及时指定其他人员代行其职责,并监督做好工作交接

第二十  B角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劳动纪律,遵守作息时间规定,准时在岗工作。

第二十  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亮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主动接受师生监督。

第二十  学校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抽调部分干部职工代表组成机关作风监督队伍,对各单位(部门)工作纪律不定期督查,每月至少督查一次。

第二十  作风督查内容包括上下班时间是否准时,请假是否履行请假手续;工作时间是否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无故串岗,开展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办公环境是否整洁有序;工作人员穿着仪表是否得体、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等。

第二十  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反馈给各单位(部门领导、报送分管校领导和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纪律查结果反映问题突出单位,不得评作风建设先进集体。

二十九  作风监督人员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督查,不得徇私舞弊。

第七章  监督与奖惩

第三十  加强对机关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的群众监督受理机关工作作风投诉的部门为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对投诉反映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

第三十  上述规定作为机关作风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各部门(单位)和教职工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  各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本着更好地服务师生员工的原则,在上述规定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第三十  规定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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