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机关作风建设考评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履职能力和管理水平,保证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作风建设考评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实效、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原则。
第三条 成立南京林业大学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机关党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监察处、人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全校机关作风建设的组织协调、投诉受理等日常工作及考评工作的具体实施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学校党群组织、行政部门和直属单位,学院及学校其他管理协调机构的管理队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五条 机关作风建设的考评要素主要包括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作风等方面。
(一)学风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风,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设。深入开展业务学习与实践,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本单位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形成调查报告、研究论文等成果,全面提升履行岗位职责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思想作风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树立服务师生的意识。坚持以师生为中心,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助。
树立爱岗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自觉维护师德师风,尽职守规,勤勉进取。
(三)工作作风
讲规矩。严格遵守《南京林业大学章程》,认真贯彻执行校党委、校行政的决策、决定和各项工作部署。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精准施策。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办事流程科学有序。部门工作人员遵守劳动纪律,按章办事;按时上下班,外出告示;工作时间不串岗、空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遵守各项保密规章制度。
讲大局。围绕大局和中心工作思考谋划本单位工作,从学校整体、长远利益出发开展工作,单位内部科室之间、不同单位之间、机关与学院之间沟通合作畅通。工作人员立足岗位,以岗位职责为重,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对公服务工作。
讲创新。管理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创新,管理方法创新。主动学习适应新形势,开拓新思路,运用新技术,提高工作效能。
讲担当。勇于攻坚克难,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善于解决疑难问题,工作有始有终。
讲和谐。 单位内部团队氛围和谐,有良好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工作人员精神状态良好;办公室布设合理有序,科室工作环境舒心,物品摆放整洁美观。
(四)廉洁作风
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学校十项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正确行使权力,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不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卡券,不乱收费。
第三章 考评办法
第六条 考评工作分层分类实施。学校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校内各二级单位管理服务队伍的作风建设工作进行考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学院作风建设由书记、院长共同负责),负责对本单位的科(室)和职工进行作风考评。
第七条 采取年底集中正向考评与日常监督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对作风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年底考核以作风建设为导向,根据指标考核部门作风建设总体情况,采取加分制。日常考评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以服务对象监督为手段,通过作风建设投诉、监督等渠道收集、核查反映机关作风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采取扣分制。
第八条 正向考评指标体系分为定量指标、定性指标。定量指标是指可以量化的指标。定性指标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合格、不合格五档。
第九条 考评主体及形式多元化,以同行评、学院评、校领导评、专家评为主要形式开展。
(一)同行评是党群组织、行政部门、直属单位之间相互测评。互评采用定性指标,网上测评。(学院与学院之间不参与相互测评,采用自我评价的形式)
(二)学院评是学院对机关进行评价。测评采用定性指标,网上测评。(学院机关作风由学院师生进行评价)
(三)校领导评是校级领导对二级单位管理服务队伍作风建设的考评,采用定量指标(见附件1)。
(四)专家评价是指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对二级单位管理服务队伍作风建设进行考评,考评采用定量指标(见附件2)。
(五)考评定量指标采用百分制。定性指标换算成百分制。非常满意为100分,满意为85分,基本满意为70分,合格60分,不合格为55分,不了解不计入总分和均分。
(六)考评比重分别为:同行评占20%(学院自评占20%),学院评占20%,领导评价占20%,专家评价占40%。
第十条 日常监督负面清单是指作风建设办公室受理的各类投诉、举报(非政策性、管理制度等客观因素产生的投诉、举报,经核实,确认为有效的列为负面清单)。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根据投诉和举报的问题、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的处理态度以及整改成效、投诉人满意度等因素给予相关单位相应的扣分。
(一)服务对象对服务态度不满意的投诉,如:态度冷漠、语言不文明、解答不耐心、首问负责制执行不到位等情况,每件投诉扣1—3分。扣分分值分别对应为:投诉情况基本属实,投诉人对事后处理结果满意(-1分)、基本满意(-2分)、不满意(-3分)。
(二)服务对象对服务规范不满意的投诉,如:管理人员不按政策制度办事、滥用职权、处事不公、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每件投诉扣3-5分,扣分分值分别对应为:投诉情况基本属实,投诉人对处理结果满意(-3分) 、基本满意(-4分)、不满意(-5分)。
(三)实名投诉信件由作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定期收集、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督促整改,并将单位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同时对处理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匿名投诉由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被投诉单位提交的调查情况说明及整改成效,参照服务对象满意度分值给予相应的扣分。
第十一条 考评统计。根据年底集中考评正向加分和日常投诉负面减分分值汇总全年作风建设总成绩,按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序结果提交校党委。
第四章 奖惩办法
第十二条 在全面考评基础上,评选表彰"南京林业大学机关作风建设先进单位"。
第十三条 作风建设得分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单位绩效奖励,纳入干部评优评奖和考核工作中。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诫勉谈话。
(一)对被投诉且经查实情节较为严重的当事人或科(室),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二)年度作风建设考评末位的单位,由分管校领导对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议进行组织处理。
(一)被投诉三次以上且查实情节较为严重的当事人或科(室)的主要负责人。
(二)连续三年考评均为60分以下的单位处级领导干部。
第十六条 凡是第十四、十五条所涉及的人员,年度职工考核均不得评为优秀,并取消参加当年各类评优评奖资格,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工作方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校领导考评机关作风定量指标
2.专家考评机关作风定量指标